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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宋玉成律师胜诉案例:围墙不能拆!

文章来源: 人气:21454 发表时间:2019-05-02

【拆迁律师】近日,宋玉成律师代理的又一件案子获得了胜诉判决,在该案中,宋玉成律师通过精细安排诉讼策略、细心组织诉讼证据,为委托当事人实现了委托目的,保住了他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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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1219日,家住江西省某县的周某某收到了一份县城乡规划局发来的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号【201800028号),这份限期拆除的决定书针对的是周某某所建造的一堵围墙。县城乡规划局认为,周某某建的这堵墙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这种“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他们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周某某与20181221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就要予以强拆。

县城乡规划局给周某某的时间只有3天,在3天里面,周某某想做很多事情也做不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到期以后围墙被强制拆除。但周某某想不通:自己的围墙早就建好了,现在凭什么说它是违建它就变成违建了呢?不过,转念一想,最近自己房屋(包括围墙)这一带正在拆迁,他明白是拆迁的问题,但他总觉得这事情上他吃了大亏。于是周某某辗转联系到宋玉成律师,请宋律师为他出谋划策,代理案件,维护权益。

【办案掠影】

律师识破县城乡规划规划局真实意图:以拆违促拆迁

周某某这堵墙是不是属于违建呢?事实上,他的这堵墙早在1979年就建好了,建好以后也没有任何部门跑出来说它违法,这都快过去四十年了。现在县城乡规划局跑出来说这堵围墙违法,这不是闹笑话吗?宋玉成律师认为这堵墙本身没有问题,但为什么县城乡规划局要这样说呢?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其实很常见,宋玉成律师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也已经见得多了:这堵墙本身是合法的,但是政府部门为了促进拆迁的顺利进行,便强行将合法建筑说成是违法建筑,这样一来,拆掉就没有任何问题了。这是行政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正因为这堵围墙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宋玉成律师才看透了这一点。

规划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被告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原告的围墙建造时,十年文革刚刚结束,百废待兴,我国尚无任何一部关于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连被告单位——县城乡规划局都不存在,原告的房屋不是违章建筑,是合法房屋。县城乡规划局用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一部法律,将1979年的围墙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以说是完全错误的。此外,围墙在房屋拆迁时,仅仅是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存在的,在早年建造房屋时,家家户户都有围墙,没有一户因为建造房屋围墙而单独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整个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从认定事实到使用法律都是错误的,这样的行政行为自然是违法的。

【律师说法】

法律适用的原则——从旧兼从轻

我国最早的一部《城市规划条例》实施于198415日,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即法律适用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县城乡规划局的执法依据是实施于200811日《城乡规划法》,所以从执法依据上就犯了大错,怎么可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呢?

最后,法院完全认可了宋玉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县城乡规划局所作的【20180002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判令先城乡规划局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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