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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补偿】一户多宅?四种情况可获得补偿,看看你家是否符合!

文章来源: 人气:16849 发表时间:2019-05-02

【拆迁如何补偿】有一件事情,宋玉成律师遇到的所有当事人都没搞明白过,而且咨询的人很多,那就是一户多宅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一户多宅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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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宅基地制度实行的是比较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度,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这项制度主要由两个重要的法律条文所规定。其一是《土地管理法》62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二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里面规定,要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因此,除了继承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有关部门都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是比较简单的,但现实情况却要复杂得多。虽然国家要求一户一宅,但到了农村里,事实上却形成了不少“一户多宅”的现象。有可能是祖辈遗留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也没有收回;有可能是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宅基地;有可能是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收回……

到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时候,一户多宅的老百姓就碰上了大麻烦:“明明这是我们家的房子,凭什么不给我们补偿?”征收方也显得理直气壮: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多宅”是违法的,多出的宅基地上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怎么能给“违章建筑”补偿款呢?

确实,很多情况下的一户多宅都不可能获得补偿。但是,读到这篇文章的网友一定要记清楚宋玉成律师的话:“有四种情况,一户多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是哪四种情况呢?

第一,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下,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申请宅基地就是批不下来,老百姓就有了因房屋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类情况下的“一户多宅”要获得补偿,还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买方与卖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卖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4)买卖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第三,合法继承形成“一户多宅”。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应当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本权利人是本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合法确权的。

第四,宅基地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大小,不同地区的规定不一样。如果农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且两处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不超过当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那么在土地确权时也可以按一宅来确权。

宋玉成律师讲的四种情况,大家都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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