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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办】买了房子但没有过户,征收后可以获得补偿吗?

文章来源: 人气:28295 发表时间:2019-05-03

【房屋拆迁怎么办】今天,宋玉成律师带大家看这样一件事。甲购买了乙的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二手房过户的话,会有一笔不算太小的过户费用,如果房子本身价格贵的话,那过户费用还是挺让人心疼的。甲跟乙就说好了,没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手续,乙还是把房产证交给了甲。可是没有过户,甲肯定还是有些不放心,所以他去公证处,对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后来,市政府征收房屋,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发现被征收人是乙,不是甲,就告诉甲他拿不到征收补偿。甲可以拿到这笔补偿费吗?如果拿不到,他可以对征收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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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时不时就会发生,因为在老百姓的观念里,买卖房屋就是一场买卖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给了钱拿到了房产证,这件事就算完了。可关键就在于“拿到房产证”这件事,拿着写着别人名字房产证可以吗?

宋玉成律师要告诉大家,这是不可以的。所谓拿到房产证,就是要拿到写着你本人的名字的房产证。买了二手房,一定不要贪图那一点点过户的手续费用,买房子的钱是大头,大头都给了,手续费用这小头千万不要吝啬。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里所说的房屋所有权证,就是人们俗称的“房本”,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权利人是十分重要的。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前提是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征收办在判断房屋所有人时,也是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房本上名字不是你的,你就不是被征收人!你不是被征收人,那么房屋征收的补偿费自然也就跟你没关系了。

所以宋玉成律师提醒大家:买了二手房,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

那么,甲专门跑到公证处去做的公证有没有用呢?有用,但这个公证只能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从买卖合同成立,到房屋所有权属于你,中间必须经过一个过户手续。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呢?宋律师给的回答是:不可以。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征收房屋的行为针对的是房本上的房主,如果你买了房子但房本上不是你的名字,那征收行为就跟你没关系。跟你没关系就不能提起复议和诉讼。你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拿回你买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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