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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农村修路要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

文章来源: 人气:16269 发表时间:2019-05-03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土地征收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常常用到的一条是“修路”。修路确实是一件大好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道路联通了,农民的腰包才有可能在农村就鼓起来。但是,宋玉成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村修路如果要征地的话,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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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政府说“农村道路不需要征收,依然属于农用地范围”,既然不存在征收,那就更不存在补偿了。就用这么一个轻巧的理由就可以把农民的地占了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可是普通农民不懂法,这一招在很多地方居然畅通无阻。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农村道路”是什么?根据我国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标准,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也就是说,只要不属于《公路法》规定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那就可以认定为是农村道路。

明确了什么是农村道路,以后政府部门再用这个理由的话,农民朋友们就要注意要占地的项目是不是属于上述所说的农村道路的范围了。但如果确实是农村道路呢?农村道路真的不用征收吗?这是宋玉成律师想给大家解释的第二个问题。

一般而言,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则属于建设用地。我们都知道,建设用地是需要经过征收程序的,农用地则本来就属于集体,不需要经过征收程序。所谓征收,就是把属于集体的土地征为国有的土地。所以,如果是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就不用经过征收,也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

但是根据有关法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这项手续办理的时候,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不过我国为了保证粮食安全,要求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根据这项规定,修建农村道路虽不用征收、农转用,但是要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农村道路,修起来的时候,至少在手续办理这个方面,政府部门要简单得多也方便得多。这一特点,就让有些政府部门想到了规避征收的好办法:打着修建农村道路的名义新修公路。

如果有爱思考的网友,一定会进一步问这个问题:怎么区分相关部门修建的到底是不是农村道路呢?实际上,到底是不是农村道路很难区分,但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想:只要不是公路,那就是农村道路。公路用地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如果是农村公路,就不能使用农用地建设,公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必须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并且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是很多时候,从外观上,普通农民根本看不出来这修的是农村道路还是公路。宋玉成律师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这个好工具,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确定它到底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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