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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告上法院,乡政府心虚自行撤回《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文章来源: 人气:16258 发表时间:2018-10-21

文/北京宋玉成律师

 

案件概要

李某、王某等五人是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乡某村的农民,他们在该村有自己的房屋。2017年下半年,他们位于黄码乡的房屋遇到了拆迁,但因为拆迁补偿争议,五位农民与乡政府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3月9日,黄码乡政府即迫不及待地先后向他们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清黄政限拆字[2018]第1、2、6、8、11号)。该通知书中将他们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称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手续,并责令五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施以强制拆除。

五人诧异万分,自己的房屋怎么一夜之间变成了违章建筑?在淮安其他朋友的大力推荐下,他们联系了北京宋玉成律师,向他说明情况,寻求帮助。宋玉成律师在江苏淮安代理过不少征地拆迁类案件,他知道这又是一起政府借口违建强拆的案例,遂第一时间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受理此案。

宋玉成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已经十余年,根据黄码乡政府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其已早早准备好了开庭时质证意见和书面代理词。不曾想,黄码乡政府露了怯:在法院开庭后不久,乡政府迅速向五人发出了《关于撤回<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通知》,将自己先前的通知书撤回。此案未判先胜,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五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办案掠影】

乡政府借口“违章建筑”搞强拆,宋玉成律师见招拆招

    虽然乡政府看似程序合法,在《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先行发出了《询问调查通知书》,但询问通知书并未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宋玉成律师清楚,其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仅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也在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乡政府答辩状寥寥数语,没有提供任何做出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乡政府做出通知前未履行任何程序义务……

而宋律师把乡政府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即是对他们最大的威慑——司法对行政权力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果不其然,在提交仅仅写了只言片语的答辩状后,乡政府心虚地撤销了通知书。

【律师说法】

今天这一案例中的情况在实践中频繁发生:政府往往“以拆违促拆迁”,为了逃避拆迁补偿、达到迅速拆除房屋目的,“先发制人”式地将合法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对方限期拆除房屋,否则就实行强拆。他们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大部分老百姓不懂法、不知法、不用法,甚至会对于此类通知书无脑相信、盲目执行。往往发生这些事,是非常令人惋惜的。

宋玉成律师在早期的随笔《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吗?》中,曾经详细讲解过违章建筑的合法认定程序与标准,很多情况下不是政府说违建就是违建的。其实,即便我们不懂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当我们的房屋被轻易认定为违建时,也应当有本能的警惕并能够进行基本的抵抗:联系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最后,宋玉成律师真挚地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可以充分培养法律维权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自如应对,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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