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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农民的重大利好:土地承包法已修改!(下)

文章来源: 人气:15069 发表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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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宋玉成律师在推文里向大家解读了土地承包法修改以后,对于农民朋友们最重要的两个影响。今天,宋玉成律师将继续为大家解读,在多达六十余处条文修改当中,对全体农民影响比较大的另外三个方面。

(一)如何打消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的忧虑?

从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制度安排来说,叫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让农民没有失去一切的担忧,就必须要求农民的土地流转后还没有失去。过去五年,全国对农民承包经营权做了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让农民能够拿到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今后,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流转,也可以入股,也可以退出,也可以互换。

此外,相关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流转市场规范化建设,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流转市场管理办法。很多农民还会顾虑流转合同的条款规定,因为很多农民对于法律、合同等方面的知识不是太清楚,这次法律修改提出了流转合同的一些要素,为推出全国标准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文本打下了基础。

(二)新法对于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做了哪些规定?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是承包土地的全体农民最最关心的问题,不能一有政策变动,承包关系就不存在了。为了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次修正案作出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有了这30年的保证,农民可以更放心了。但是还有一些承包了草地、林地的农民、牧民,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保证。所以,我们看到的修正案,最终也增加规定“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这对于农民来说太重要啦!有了这个规定,老百姓才觉得放心、安心、定心,也才能真正的有动力经营好自己的土地,也才能真正的保证国家的战略能够落实,这将对我国的农村制度和农村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新法对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的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举个例子,新法的第6条说,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外还规定了,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这些规定都是对妇女承包经营权加强了保护。也就是说,第一,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第二,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

最后,宋玉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农民朋友们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别忘了使用这部新法律来维权。新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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