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房屋拆迁怎么办】家住安徽省霍山县的刘先生有一套房改房,2016年5月,政府主导一个生态新城开发项目,刘先生的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办公室与当地一家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除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由该拆迁公司负责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既然要拆迁,就应该先谈好补偿。2016年6月3日这一天,刘先生前往该项目的拆迁指挥部和政府商谈拆迁补偿的事情。
事情到这一步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就在这一天,刘先生回家的时候,自己家的房子已经被拆迁公司强拆了!刘先生当时内心充满了震惊、愤怒!这可是政府主导的项目啊,这边你在跟政府的人谈补偿的事情,那边人家不管你补偿的问题谈得怎么样了,直接先把你房子拆了再说!这是政府把老百姓当猴儿耍呢吧?这样的地方政府会真心给你公平合理的补偿吗?
刘先生的法治意识还是很强的,当月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霍山县人民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县人民政府的答辩宣称:拆刘先生房屋的是拆迁公司,跟县政府无关。里面最精彩的一句话是:是拆迁公司误拆!所以县政府主张拆迁公司的强拆行为应当由拆迁公司承担,该案实属民事纠纷,与县政府无关!
但宋玉成律师说,类似刘先生遇到的这种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地方政府想要强拆,但是不方便自己出面,就和拆迁公司一起演双簧:这边把房主叫过来谈补偿的事情,那边早就指挥拆迁公司干净利落地先把房子拆了。等房主回过神来,哪里还有房子的影子?房子拆了,但政府一句话——“拆迁公司搞错了”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
但事情哪有这么简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紧接着的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拆迁律师】从以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看,刘先生的房屋虽然是被拆迁公司拆的,但拆迁公司本身哪有权力拆老百姓的房子?他们拆除房屋行为的权力来源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因此刘先生到法院里告县政府是正确的。宋玉成律师专门查阅了本案最后的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的辩解理由没有法律根据,支持了原告刘先生的诉求,确认县政府强拆刘先生的房屋属于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