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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浙江温岭案例: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于法无据,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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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浙江温岭案例: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于法无据,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案情概况】

2006年4月,原告郑某某通过与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村民委员会、沈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取得了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工业点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了相关的规划许可、土地审批手续后,原告即投入巨资建造厂房,开办青春模具修理厂,用于生产经营。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一直依约缴纳土地使用费,沈岙村经济合作社也一直依约收取,合同始终在履行,未曾中断。

2020年4月10日上午,在未与本案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发布相关拆迁通知的情形下,被告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即派人强行将原告的上述厂房拆除。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严重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通过网络推介,联系到北京宋玉成律师,聘请宋玉成律师代理此案,宋律师接受委托后,即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0日强制拆除原告坐落在大溪镇沈岙村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温岭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2020)浙1081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采纳了代理人宋玉成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案中,被告曾于2018年12月4日就原告厂房作出大溪责改(2018)第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原告自行拆除座落在大溪镇沈岙村违法建设的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并恢复原状。该通知书被本院(2019)浙1081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后,被告并未就原告涉案厂房的违法性质提请相关有权部门进行认定处理也未作出处置决定,即径行组织对涉案厂房予以强制拆除,程序违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0日强制拆除原告郑浩平座落在大溪镇沈岙村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宋玉成律师认为,首先,本案被告在事先未下发任何的书面通知、告知或者其他执法文书,也未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对原告厂房予以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形下,被告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即派人强行将原告的上述厂房拆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严重影响了当事人正常生产活动,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其次,被告以原告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为强拆理由也是不成立的,根据生效裁判,该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造。最后,法律规定了强制拆除房屋的一系列程序条件,本案被告也选择了无视。

综上,被告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于法无据,应当确认违法。

【总结与建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既然提到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那么关于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拆除,如何判定有关部门强拆房屋行为是否违法方面大家肯定存在疑问。宋玉成律师在这里告诉大家应当分情况讨论。宋律师认为,如果是合法房屋当是国有土地房屋时,则政府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则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两种情形下均应当申请启动法院的司法执行程序。如果是违章建筑,则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强制拆除决定、送达等等程序,且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还应当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所以,当你房屋可能被强制拆除时,你首先应当确认房屋是合法房屋还是违章建筑,然后再去判断实施强拆行为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规范。

宋律师告诉大家,《行政强制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有大量关于作出强制行为的程序性规定,目的是规范行政主体在做出强制决定和实施强制行为时能够正确执法,切勿滥用行政权,以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在实践中,仍然有部分行政主体无视法律规定,作出违法行为。宋律师在此鼓励大家,这时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你的情况,为你答疑解惑,提供最为恰当的维权方式。

参考(2020)浙1081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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