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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成律师承办的征地拆迁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孙某、王某等101户村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通过司法程序的运作,加上重磅媒体的介入,村民的征地补偿事宜最终得到较圆满解决。

    2、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朱某、艾某等5户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针对执法局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针对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向黑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责令大庆市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委托人再一次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最终被省政府依法撤销,至此该案大获全胜。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王某三兄弟共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案,针对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中的硬伤,主要是房屋产权证中的产权人为兄弟三人的母亲,但其母已去世多年,有死亡证明,但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未变更,而该地建设局针对争议房屋进行的行政裁决中被申请人仍为其母亲,即行政裁决以一个已经死去多年的人为被申请人,这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对该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复议,后向法院起诉,最终圆满地解决了委托人的拆迁补偿争议。

    4、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等8户村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针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向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等行政机关申请查处,对其不作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系列立体维权手段的综合运用,为委托人争得了谈判筹码,取得了较好的维权效果。

    5、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31户村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案,针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决定等拆迁程序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王某、李扬等5户市民房屋拆迁补偿案,其均为银行退休职工,在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之后委托律师代理,经过律师的努力以及各种综合维权技巧、手段的运用,针对委托人的由市房产局(现为市住建局)出具的行政裁决被辽宁省住建厅依法撤销,由市政府做出的强拆决定被省政府确认违法,由市国土局出具的临时用地批复被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撤销,涉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最终也被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违法,该案在法律诉讼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7、辽宁省盖州市7户市民的拆迁补偿案件,其中包括住宅房屋和厂房,通过对拆迁许可证的诉讼以及维权技巧的运用为委托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8、辽宁省盖州市尹某由拆迁引发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律师介入后给地方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又依法提起诉讼,并进行投诉,最终在地方法院的协调下,拆迁补偿问题得到解决。

    9、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十三里堡王某海域征收补偿案件,针对征收决定的违法之处向法院起诉,针对海域征收的违法点依法向国家海洋局投诉,针对行政不作为向法院起诉,最终在大连市中级法院的协调下,征收补偿得到解决。

    10、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李某等4户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在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依法确认违法后,最终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程序获得较为圆满解决。

    11、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七户,因修建沈阳四环而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经过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发现涉案的房屋拆迁没有取得省政府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属于违法拆迁。

    12、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巴某门面房拆迁案,其是在房屋被强行拆掉后委托律师介入的,最终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被望花区法院依法确认违法。

    13、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6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案。

    1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藏族自治县道某等8藏民门面房拆迁补偿案,委托律师时,当事人房屋岌岌可危,随时有被强拆的可能。经过律师的努力,房屋得以保全,政府和开发商放弃拆迁。

    15、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杨某门面房拆迁补偿案件,这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房屋征收行为,针对县政府的征收决定,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少于30天,复议案件到了市政府后,县政府即自行撤销了自己做出的征收决定,因征收补偿争议数额差距不大,在县政府妥协后委托人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旋即得到解决。

    16、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土地权属争议案。

    1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张某、谢某、谢某因拆迁引发放火刑事案,该案曾轰动全国,律师介入后,先是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将一审审级提高至中级法院,经过律师努力,被告人最终被判决无罪,刑事案件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18、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夏某等11户村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案,因黄河海勃湾水里枢纽工程建设拆迁,律师介入并启动法律程序后拆迁即停止,最终委托人获得满意拆迁补偿。

    19、北省衡水市桃城区4市民房屋被违法拆迁案。

    20、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张某父子三人拆迁补偿案,针对拆迁违法之处,依法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拆迁许可证的二审诉讼中,在承德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协调下,委托人获得满意补偿,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1、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大业里朱某、郑某等四户住宅房屋拆迁纠纷案,最终四户委托人全部获得满意补偿。

    22、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富庄宋某、孙某等12户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案。

    23、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新道于某等22户住宅房屋拆迁案。

    24、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董某门面房拆迁补偿案,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发现涉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五个前置要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都没有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延期超过期限,因此针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为的二审,沧州市中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委托人和开发商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5、山东省招远市2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案。

    26、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8村民国家行政赔偿案。

    27、山东省禹城市102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案件。

28、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5户居民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向山东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住建厅决定驳回,针对山东省住建厅的行政行为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起诉,市中区法院依法判令山东省住建厅败诉,继续审理该案,后又针对拆迁许可行为依法向泰安市中级法院起诉,泰安市中院指定肥城市法院受理,最终该拆迁许可证被依法判决违法。5户委托人均获得较满意拆迁补偿。

29、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经济开发区刘某征地补偿款拖欠案,属于民事案件,律师介入后,通过发送律师函,并和地方政府官员面对面的直接沟通,问题得以解决,不战而屈人之兵。

    30、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朱某等四户住宅房。

    31、山东省滨州市等10户居民,律师通过依法调查取证,起诉立案,并给地方政府发送律师函,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拆迁补偿纠纷。

    32、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王某等两户,委托人最终获取高额补偿,该案件曾轰动全国,被中国青年报、网易等大型媒体报道过,王某(网名“青岛立马横枪”)以“致青岛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而走红。

    3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陈某等6门面房商户拆迁补偿案,经过律师努力,芜湖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被安徽省发改委撤销,最终当事人均获得满意拆迁补偿。

34、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现归属于安徽省合肥市)8商户拆迁补偿案,经过代理律师的工作,原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庐江县建设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委托人最终房屋补偿事宜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35、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7商户拆迁补偿案,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以及综合法律维权手段的运用,委托人最终实现了原地产权置换的预期目的,而最初(委托律师前)只按照1.8万每平米进行补偿。

    36、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夏某拆迁补偿案件,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发现委托人的房屋不在征地批复范围内,政府旋即停止拆迁,委托人房屋得以保全,最终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37、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薛某、王某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案件。

    38、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400户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案,针对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省政府书面责令市政府停止拆迁,协商解决拆迁纠纷,在拆迁补偿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禁止拆迁,此案代理取得圆满成功。

    39、江苏省徐州市丰县2商户拆迁补偿案,在行政裁决听证会的现场,代理律师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重新评估,通过重新委托评估,委托人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最终得到较为圆满解决。

    40、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商户潘某拆迁补偿案,抓住拆迁安置中的致命违法点,在回迁安置地有一个电视发射塔,通过向市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公开,后依法向省发改委申请复议,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到该电视发射塔在回迁居民入住前需要搬迁,否则绝不能入住,而该电视发射塔搬迁的成本高达亿元,以此为切入点,该案件代理峰回路转。

    41、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陈某兄弟拆迁补偿案,在强拆听证会现场,代理律师舌战群儒,将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众多拆迁前置要件的违法之处揭露的淋漓尽致,迫使开发商和委托人协商,通过协商解决拆迁纠纷。

    42、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办事处邹某拆迁补偿案,委托人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委托人房屋不在省政府征地批复范围之内,委托人房屋至今未拆。

    43、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尤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涉案拆迁项目根本没有取得省政府的批复,因此拆迁停止,改为谈判协商,委托人房屋也得以保全。

    4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吴某等七户,通过律师调查取证,查知委托人七户中只有两户在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范围之内,其他五户均不在征地范围,但地方政府同时对委托人七户进行拆迁,属于违法拆迁,以此为委托人最大限度的争取了谈判筹码,并获取了相应的拆迁利益。

    45、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缪家甸社区刘某等四户住宅、底商房屋拆迁补偿案,区政府、镇政府针对该四户所作出的十一个行政行为全部被依法撤销,供电公司不予供电行为也被法院判决违法,当事人房屋因此得以保全。

    46、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王某承租洗浴中心拆迁补偿案。

    47、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等十七户,办案律师通过给相关拆迁单位发律师函、法律建议书等法律手段,并代理委托人和相关拆迁单位就委托人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同时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拆迁违法之处,另外对房屋拆迁公告进行起诉,最终委托人均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8、江苏省镇江市南山风景区三里岗等七户住宅、底商拆迁补偿案。

    49、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罗阳镇黄某等七户,针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人民法院起诉,针对县政府的批复向泉州中院起诉,依法调查取证后,针对征地批复文件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终局裁决,一系列综合法律维权手段的运用,不仅保全了委托人的房屋,更为委托人挣得了更多的谈判筹码。

    50、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区陈某等95户住宅和底商拆迁补偿纠纷,此案承办时间较短,因委托人户数众多,力量强大,政府拆迁急迫,代理律师通过给相关单位发律师函,并和相关拆迁单位就委托人拆迁补偿事宜进行谈判,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为委托人争取了较大的拆迁补偿利益。

    51、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某油脂厂等五个厂房的拆迁,因独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拆迁,本案的特点是案件承办规模较大,委托人房屋面积较大,其房屋均为国有土地上的厂房和底商,适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件承办的突破点在于突破了地方政府的干扰,从北京选定了一家较为中立的评估机构,最终通过重新评估确立了委托人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52、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南江乡某种兔养殖场拆迁纠纷,此次拆迁起因是修建贵开城际铁路,此案为常规案件,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奥运会火炬手,因拆迁较急,通过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迟滞了拆迁步伐,为委托人争取了更多的谈判时间和筹码,最终取得理想的维权效果。

    53、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万河镇等17户村民的占地补偿纠纷,17户村民原本种植水稻的集体土地被当地的开发商强占,大肆修建小产权房,并公然对外出售,而占地补偿极低,极不合理。通过对违法占地、修建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投诉,给建设单位施加压力,以此给委托人争取谈判筹码。

    54、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铜鼓大道某肥业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该案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规定,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过程中,律师即依法介入,因委托律师时间较早,为委托人争取了较大的谈判筹码,最终委托人赖以生存的厂房得以保全。

    55、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李某林场权属争议案。

    56、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刘某、许某等四人房屋拆迁补偿案,通过给地方政府发律师函,依法调查取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手段,取得了较好的维权效果。

    57、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承租人孙某拆迁补偿案;

    58、北京市房山区王某房屋被违法强行拆除案;

    59、北京市房山区4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案;

    60、北京市西城区高某承租经营房屋拆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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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拆迁这场博弈中,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用法律、用知识武装起来的、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智者。   

    方法+策略+知识+胆识+毅力+恒心=成功

执业信条:坚信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理性维权、合法维权,为权利而斗争,最后的胜利就一定属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