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251050 010-58701975/65
【拆迁律师】​三分钟带你快速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拆迁律师】​三分钟带你快速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简介:

【拆迁律师】三分钟带你快速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全国咨询热线 18611251050
在线联系
  • 产品描述
  • 演示视频

三分钟带你快速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此前,宋玉成律师在该公众号10月27号发布了一篇关于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和评估程序的文章,相信大家对于房屋价值评估的这个过程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这只是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过程中的一个问题。

宋律师根据一些评论,发现一些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中其他的许多问题还存在疑问。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是其中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非专门人员理解起来,还是有难度的。基于此,宋玉成律师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整理罗列,在此简单叙述下。

一、房屋价值评估

首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关于此方面的相关内容在10月27日的公众号有详细阐述,感兴趣的可以前往查阅,在此不多做赘述,只简要介绍下。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二、补偿方式的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宋律师告诉大家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希望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选择。但即便如此,实践中仍有行政机关无视此规定,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强加某一种补偿方式。宋律师自身就代理过这样的案件,所以鼓励大家遇到类似情形,要勇于维权。

三、补偿协议的签订

1.关于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果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情形进行后续工作。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支付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然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未达成补偿协议

那如果双方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那又当如何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那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又应当如何维权呢?宋律师告诉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户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不管是认为补偿不合理还是认为做出补偿决定的程序不合法等等,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宋玉成律师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一旦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则可能不被受理。

四、建立征收补偿档案

根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审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如果大家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难题,选择咨询律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技能,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维权途径。

 

 


  • 我要定制

定制产品类型:【拆迁律师】​三分钟带你快速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验证码
  • 相关产品
  • 店面拆迁补偿

    店面拆迁补偿

  • 工厂拆迁补偿

    工厂拆迁补偿

  • 门面房拆迁补偿

    门面房拆迁补偿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