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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宋玉成律师解读: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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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宋玉成律师解读: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前提!

近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表明,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一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与关注,今天在这里宋玉成律师就简单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一、城镇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意义

此《答复》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明确农村宅基地继承权,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城市而言,可以有效推动农村人口转向城市,因为现实中很多农村人口虽在城市务工,但户口不落在城市,害怕损失在农村的权益。这个《答复》一出,就解决了这个担忧。对于农村而言,可以激励农民改善住房,从而增加农村投资。

二、继承的法律依据

宋玉成律师告诉大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农村房屋被继承的毫无限制的。因此,被继承人宅基地上合法建成的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取得,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属于可以被继承的遗产范畴。

再者,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何为房地一体的原则,其源于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

因此,继承人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随之依法继承取得了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继承的前提条件“地上有房”。

那是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宋律师告诉大家,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因为能够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该宅基地上有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关于这一点上文也提过。《答复》中也明确表达了。

宋律师通俗点和大家说,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存在,则城镇子女等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产所有权而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子倒塌或灭失了,则不能再单独继承原来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说,宋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老家宅基地上如果有房屋的话,不要空着,该修缮的尽快修缮,否则发生继承时,房子没了,宅基地使用权也没办法单独继承了。

关于此方面有很多专业的问题,必要时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师会根据专业知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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