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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河南濮阳案例:责令交还土地行为于法无据,该行政行为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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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河南濮阳案例:责令交还土地行为于法无据,该行政行为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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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河南濮阳案例:责令交还土地行为于法无据,该行政行为被判无效

【案情概况】

原告吴某某系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某街某某组的村民。2019年7月25日,被告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许村北街村民委员会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但在该告知书中却点名原告的房屋为非法占地建造,认为原告的占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责令许村北街村民委员会在三日内收回原告占用的集体土地。

原告认为其是房屋下土地的真正权利人和行政相对人,但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直接指向许村北街村委会,明显不合法,侵害其正当合法权益。于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经人介绍,联系到北京宋玉成律师,聘请宋玉成律师代理此案,宋律师接受委托后,即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知书》。

【判决结果】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2019)豫0928行初98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采纳了代理人宋玉成律师的代理意见,虽未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站在了原告一方作出了判决,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关于《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的合法有效性问题。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被告依据上述规定责令村民委员会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且该告知书并未向“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进行送达,程序违法,被告亦主张告知行为不对原告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该告知书属无效的行政行为。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无效。

【律师说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于本案除了该责令告知书是否有效问题存在争议以外,被告还提出原告的房屋并未被拆除,故其做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并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具有可诉性。宋玉成律师当庭提出反驳,宋律师认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主要是看该行政行为对原告的权益是否产生影响,本案中被告作出的案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告知书》带有强制性,虽然以告知书的形式表现,但属于行政决定,且该村村委会已经依据城管局和国土局的告知书给告知书中指向的五位村民下放了书面的通知,告知村民拆房加收地,否则将强制拆除。在此情形下,被告还声称作出的行为对原告的权益没有影响,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也不符合本案的事实。所以,该告知书将原告建房占用土地定性为非法占用土地,并责令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对原告的实际权利义务肯定产生影响。原告认为告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具备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总结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宋玉成律师提醒大家,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与相关行政机关接触的情形还是很多的,相关政府机关会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一些行政行为,当我们发现他们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我们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宋玉成律师同时也倡导,行政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明确权力的来源为委托还是法律法规授权,有无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明确行政相对人并予以告知。这样才能达到既能严格执法,也不损害合法者权益。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形,也可以选择咨询相关律师,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能,会为你答疑解惑,为你提供维权途径!

参考(2019)豫0928行初98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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