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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

文章来源: 人气:25204 发表时间:2019-04-18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

北京宋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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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村委会往往都很积极活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按理说,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应该和村民的想法是一致的。但村委会并不总是和村民们站在一起,征地拆迁时,还会努力劝说村民们签字和搬迁。甚至还有很多地方会出现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征地事宜,或者是代被征收的农民签订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很多不了解内情的农民朋友们就不禁在心里犯嘀咕:“村委会到底是哪边的?村委会到底算是哪种角色?”

北京宋玉成律师提醒大家,村委会是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中间人。虽然在我国古代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当代中国,政府机构也只是设到乡镇一级,但是村委会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村委会的很多行为实际上并不合法,村民们也不一定要都按村委会的意思做,要注意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保持清醒。面对村委会,最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村委会和政府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宋玉成律师指出,制度规定是一方面,实际生活中,体制机制还有另外一面,村委会毋庸置疑是政府在村民之中的代理人,只不过这样的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所以,农民们看待村委会的时候,明白村委会不是政府,也要明白村委会地位重要。

第二,村委会无权决定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根据我国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征收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征收土地至少也得省级政府才有资格批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所以有些当事人很焦虑地找到宋玉成律师,说村里把土地卖给开发商了,要来拆房子,甚至还要强拆。其实大可不必惊慌,因为村民可以拒绝,要来拆房子的,至少也得是县级政府才有资格谈这件事

第三,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补偿协议必须是村民自己签,大家可以放心,村委会代签的不算数。

第四,村委会无权分配村民们征地拆迁的收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那么村委会有权做什么呢?宋玉成律师指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只能辅助政府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不能直接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有关问题村民们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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