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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又添利器,规范纪检监察的党内法规新鲜出炉!

文章来源: 人气:17968 发表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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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败分子,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各界都有一种担忧——纪检监察机关又有谁来监督和检查呢?负责纪检监察的官员会不会腐败?会不会滥用职权?会不会渎职?

所以,总书记提出了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2017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尝试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件事情。如今两年过去了,就在这几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如果有细心的网友,一定会发现,从《规则(试行)》到《规则》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印发的机关从中央纪委变成了党中央!中央纪委毕竟只是党中央的一个机构,它在事实上管不了与之平级的机关,但是党中央就不一样了,党作为最高领导,发布的《规则》对全党的约束力都更强。

这次《规则》都有哪些亮点呢?让宋玉成律师来为大家一一解读:

第一,党中央直接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这么高的级别充分体现了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严格约束的的一贯要求。

第二,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无需赘述,所以必须在这部分工作上加强党的领导。

第三,专设“监督检查”一章,突出监督首要职责。这部分提出,党委(党组)要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第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关心纪检监察事业的网友一定知道,我们新时代的要求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这样才能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五,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经积累了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经验,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内部权力的监督尤其重要,《规则》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

第六,规定多项自我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但具体怎么自我监督呢?《规则》提出:①严格干部准入制度;②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③对打听、过问、说情的要报告和登记;④执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宋玉成律师认为,《规则》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是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一柄利剑。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的权力,了解《规则》的发布和内容,能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如果有网友感兴趣,可以点击以下链接,到中央政府网上查看《规则》全文:

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6/content_5355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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