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251050 010-58701975/65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违可以,拆的时候顺便破坏了合法建筑不行!

文章来源: 人气:28585 发表时间:2019-05-19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果建筑被有关部门经过合法程序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违章建筑理应被拆除。但拆除当事人的建筑不是一件小事,应该慎重进行,保证行政行为没有瑕疵。只不过在现实中,要做到没有瑕疵并不是很容易,拆与被拆的双方也容易情绪激动,引发冲突。

timgAAS.jpg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的周先生1992年就在自家的三层楼房上搭建了15平米的露台。时隔十二年,到了2014年,诸暨市城管执法局将周先生家的露台认定为违法建筑。周先生心里嘀咕了一句:早干嘛去了。但是认定了就认定了吧,周先生也不能不认。城管执法局先是向周先生发出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周先生限期自行拆除露台。

然而周先生始终没有主动拆除,反而心里存了侥幸心理——这么多年都过去了,说不定不拆也可以,等一等吧。只不过没等几天,城管执法局就不等了,直接组织人员机械拆除了周先生在其房屋上搭建的露台。

可是露台在楼房上面,用机械拆除的方式,好像粗暴了那么一点。拆迁人员对周先生的诉求也不管不顾,总觉得我是来拆你露台的,我干嘛要听你的?结果这一拆,房屋结构受损,墙体出现裂缝,这裂缝还一天天变大。违建只是露台,但我好好的房子被城管执法局弄着这样,难道是罪有应得吗?

宋玉成律师说,在法律上,事情一码归一码。露台是违建,就拆了露台;三层楼房本身不是违建,不应该受到损坏。周先生遂向诸暨市城管局协商提出索赔,城管局当然没有理他。周先生又上访,上访一般也没什么用处。拖了一年多,周先生只好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并提出国家赔偿17万元。

城管局强拆的明明是违建,怎么会涉嫌违法呢?前面宋律师说了,强拆是一件必须慎重的事情,所以《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催告了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虽然一般没什么用)。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强拆违建之前应当予以公告。所以上述案例里,周先生既没有收到催告,城管局也没有公告,应当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也是这么判的,但是赔偿数额上就没有让周先生满意了。法院判赔偿数额需要先鉴定,绍兴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鉴定结果是,周先生房屋的修复费用共为工程造价28552。法院还认定周先生没有主动配合拆违,也有一定过错,最后就以这份鉴定报告为基准,判决城管局赔偿工程造价的70%,周先生自行承担30%,所以周先生最后获赔19986.4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宋玉成律师认为,以工程造价作为赔偿基准是没问题的。城管局和周先生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没问题的,唯一可能有问题(我们只是说可能有问题)的是工程造价的评估,这一点涉及专业知识,只能司法鉴定机构说了算,老百姓和律师说了都不算。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