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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听说过房地一体主义吗?买房卖房征收的都看过来

文章来源: 人气:18252 发表时间:2019-05-08

【拆迁律师】我国实行的所谓房地一体主义,讲的是房和地的关系,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一体主义之下,如果房地产转让或抵押,那么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正是因为如此,房地一体主义也有一个通俗的说法:“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房地一体主义有它天然的合理性,因为房产与地产具有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


房地一体主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房屋不可能悬在空中,必须落在地上,所以房子总是建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范围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同时移转,也就是“房随地走”。

第三,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价款来实现,房地产抵押可能涉及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也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值得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签订以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不过,新增物虽然不属于抵押物,但为了便于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房地一体主义虽然很简单,但却是重要的法律常识,无论各位网友今后是要买房还是卖房,或者是遇上房屋征收,都一定要记住这个基本原则。如果不了解这个常识,就会产生很多纠纷。宋玉成律师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某市为了建设轻轨,做出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某公司的厂房位于征收范围内。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双方都没有就征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商量评估机构也没结果,闹得很僵,前后拖了十年时间。最后,拆迁办决定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又向该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对其厂房估价300万。该公司对这个结果很不满,这件事拖这么久的原因在于,这家公司认为,当初厂房盖在这里,有偿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主张补偿厂房的同时,还需要补偿当初买地的钱。

但其实评估公司估值的时候,给出的估价并不仅仅是针对厂房本身的,而是把厂房下面的土地也算在了里面。该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实是没有合理依据的,他们忽略了房地一体主义,想当然地认为房是房、地是地。所以,虽然最后他们起诉到了法院,也没有改变这个事实,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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