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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政府征地有“技巧”:化整为零手续少!

文章来源: 人气:18931 发表时间:2019-05-15

拆迁律师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在所有需要政府审批的事情中,事情越大,审批的级别就越高,流程越复杂;事情越小,审批的级别就越低,流程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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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地方政府来说,如果土地征收的范围比较大,那么审批起来必然有很多麻烦。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聪明”的地方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有“特殊的技巧”。但取巧的事情往往方便的是地方政府,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今天,宋玉成律师就给大家扒一扒一种常见的征地技巧!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有些时候省级政府审批了就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了,但有些时候必须要国务院才有审批权限。

我们用一个真实案例来告诉大家,地方政府是怎么运用他们的特殊技巧的!2009年,某村民的土地因福州市三环路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该村民找到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了解到,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建设项目系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06524日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闽发改投资[2006]492号)批准立项。

律师经过梳理案件过程,发现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114日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呈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10]66号)上报征收集体土地共102.2676公顷。宋玉成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数字:100多公顷土地必须经由国务院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收到福州市的请示以后,针对该建设用地请示,为降低土地审批级别,规避上报国务院,就分别作出多份土地征收批复,化整为零进行征收。100多公顷要国务院审批,那把它拆分成一小份一小份的,不就可以省政府自己就给批了吗?多省事儿啊!

但问题是,如果所有地方政府都这么干,那还有国务院什么事儿吗?国务院要自己审批大块土地的征收,就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征地把把关,防止地方政府胡乱征地。结果福建省政府倒好,连国务院都不放在眼里了,直接绕过了国务院。这样做表面上看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审批的征收100多公顷土地,早就已经超越了省政府的审批职权,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

这件事不光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更重要的是,国务院早就预料到了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200410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8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所以,福建省政府的做法可以说是知法犯法,明目张胆地违背国务院的禁令!宋玉成律师说,这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这么做,就是认为老百姓不会抗争,他们的违法行径不会有人追究。但只有老百姓主动维权,敢于将政府告上法院,法院还能睁着眼睛乱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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