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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办】所有公民都应该懂的知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文章来源: 人气:21622 发表时间:2019-05-14

房屋拆迁怎么办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政府应当为公民服务、受公民监督。政府信息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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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自200851日起施行。2016059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首要一点,就是树立起“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自觉意识,突破掉“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找麻烦”的旧思维。

虽然国务院对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是特别乐意积极主动地公开很多信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监督我们的政府,所以我们每一个公民也都应该懂得一点政务公开的知识。今天,宋玉成律师就给大家介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二,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三,申请处理。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公开权利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对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如何答复呢?(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宋玉成律师提醒所有关注我们的网友: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掌握的材料往往是有限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知情权所保障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能够抓住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的关键环节,是广大人民维护权利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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