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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让农村共享发展成果: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

文章来源: 人气:23493 发表时间:2019-05-18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对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显然意义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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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及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为引人关注。《意见》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角度,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农村宅基地入市”是《意见》最大的亮点。

《意见》明确,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闲置宅基地有条件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显然会对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意义。

尽管农村宅基地可入市,但在政策层面依然受到严格限制,“可租不可卖”的原则一直未变。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在解读《意见》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照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显示,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综合整治潜力约1.14亿亩。规模巨大的闲置宅基地入市,显然将给农村、农民带来巨大的影响。不过,虽然整治潜力巨大,但并不意味着这1.14亿亩宅基地都可以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的有条件放开,利好部分城市周边农村,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农村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几个底线,一是土地性质不改变,还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只允许出租使用权。此外,还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村集体和村民的收益会翻倍增长。

实际上,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宅基地有条件入市已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定州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义乌市等在内的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探索。

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其发文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规范的民主自治程序,采取协议回购等方式协商收回宅基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组织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当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户积极参与限制宅基地(农房)活化利用,在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益和农村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拓展开发宅基地的研发、商业、旅游、康养、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禁止农村村民擅自与社会资本签订宅基地租赁合同用于宅基地盘活利用。

显然,在宅基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方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等直接对接,政府主管部门不再参与收益分配,更多的是承担监管责任。

在更早前,上海还开展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探索。如位于闵行区七宝镇的“联明雅苑”项目,其400余套房源由村民集资8000余万元建设,并由村集体下属企业统一运营,每户村民年底分红2万~3万元,年租金回报率高达15%

拆迁律师宅基地入市的有条件松绑,不仅将缓解宅基地闲置现象,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还会进一步放大宅基地价值,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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