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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公安局要盖楼要征收,就不用提前告诉老百姓了吗?

文章来源: 人气:22774 发表时间:2019-05-06

【拆迁律师】公安局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政府部门之一,警察也是老百姓最尊敬的职业之一。但老百姓需要公安局的帮助,尊重警察这个高尚的职业是一回事,公安局办事情要不要按程序、守规矩又是另外一回事。老百姓不能没有公安局和警察,但不按程序不守规矩的公安局,老百姓也不会那么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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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成律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案例就跟公安局有关。某县建设局在20061210日这一天,向本县公安局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的内容是允许公安局在其原来的办公区东侧,紧挨着县城主干道建办公楼。但这个地方本来有8户人家,所以建设局同时许可公安局拆迁这8户的房屋。

8户人家此前没有得到任何消息,突然就被通知房子要被拆了,感到非常意外,也没有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拆迁补偿的事情也没有谈好。所以王军等人就作为原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某县建设局撤销该拆迁许可证。他们提出的理由在宋玉成律师看来也很正当:建设局向公安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告知被拆迁人王军等利害关系人,未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没有告知被拆迁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没有进行听证,程序上是违法的。

在一般老百姓的心里面,公检法是一家,你们到法院去告状,要阻止公安局盖办公楼,这可能吗?所以,王军等人起诉到法院,周围的居民都很不看好他们,就是他们本身,心里面也是很忐忑的,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们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都没有问题。建设局为公安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直接关系到了原告们的重大财产利益。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局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应当告知这8户人家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是建设局的义务。但是建设局没有履行这份义务,所以颁发许可证的行为构成了程序违法。法院以此作出判决:撤销某县建设局向本县公安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宋玉成律师就是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法律很多时候真的有普通人意想不到的力量!在这个案子里,让法院下判决坏了公安局的事情,这8户人家通过自己的勇气和努力办到了!如果他们一开始就听信了周围邻居和亲朋好友的好心劝说,那他们的房子拆了也就拆了,至于补偿什么的,虽然也会有,但一开始就没有谈好,还能指望事后慢慢谈到满意的程度吗?不过,严格来说,这个案例中,公安局似乎是没有太大的错的,因为违法的是建设局。但两个部门有没有事先沟通过,老百姓就不知道了。

宋玉成律师还想通过这个案例,给大家科普一下法院判决用到的《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小知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当多数被征收人都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适,政府方面就应当组织听证会。这个案子里的建设局就是因为没有举行听证会才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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