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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胜诉:桃花镇政府深夜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文章来源: 人气:20507 发表时间:2018-10-21

宋玉成律师

 

【案件概要】

王某、岳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集有自己的房产。2011年,因合肥市铭传路道排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肥西县桃花镇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其中包括征收桃花镇长安居委会长安街道集体土地50余亩。而王某、岳某的房屋,均在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

2016年5月13日深夜至5月14日凌晨,桃花镇政府在事先未发出任何书面通知,也未经过任何司法程序,更未与王某、岳某签订过任何搬迁协议并对王某、岳某进行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将王某、岳某的房屋直接予以强行拆除。

王某、岳某四顾茫然,深感心痛,遂委托北京宋玉成律师代为维权。宋玉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7年1月9日代理王某、岳某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桃花镇政府强拆王某、岳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虽然桃花镇政府一再否认其实施过强拆行为,庭审过程更是一波三折,但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做出了(2017)皖0123行初2号、3号行政判决,依法确认桃花镇政府强拆王某、岳某房屋的行为违法。至此,案件代理获得阶段性胜利。

 

【办案掠影】

镇政府矢口否认强拆,律师设计揭开真相

      此案最大的反转在于,前期桃花镇政府丝毫没有悔改之意,拒不承认其施行过强拆行为,而待宋玉成律师拿出如山铁证揭开真相时,桃花镇政府的软弱无能、恃强凌弱则暴露无遗。

由于强拆行为发生在深夜,且事先无任何征兆,完全是突然袭击,诉讼开始后,桃花镇政府一直耍赖,矢口否认其曾做出过强拆行为。面对此情此景,不少人会望洋兴叹,束手无策。但是在另案中,即状告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中,肥西县公安局为了尽量洗脱自己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之处,不得不承认曾经在强拆时出警,到强拆现场调查核实过,确认系桃花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当案件代理律师拿出肥西县公安局在另案中的相关证据材料,桃花镇政府哑口无言——其曾于深夜实施强拆的真相昭然若揭,任谁也无法掩盖。

苦心运作,镇政府深夜强拆终被确认违法

    正义不会缺席,邪恶终将得到严惩。此案中,堂堂一级镇政府居然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在深夜强行拆除当事人居住的房屋,后又在行政诉讼中矢口否认强拆,其行为之恶劣可谓令人发指。幸而,当事人在宋玉成律师的宽慰、支持下坚持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信任代理律师为其筹划运作。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虽然过程艰辛曲折,但最终肥西县桃花镇政府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为以后进一步的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不得不进行强拆的,唯一合法的强拆主体是人民法院,政府无权强拆房屋。此案中,桃花镇政府在未与王某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又未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形下,强行拆除王某、岳某房屋的行为显然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广大拆迁户通过此案不难发现,一切未经合法司法程序直接对我们的房子实施的强拆行为,皆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面对违法强拆 ,我们能采取的最有效手段,即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到底,最后的胜利一定会青睐那些勇敢而智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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