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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公共利益”有哪些?

文章来源: 人气:18219 发表时间:2019-05-11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这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但是,“公共利益”有哪些呢?是不是政府采取的行动、进行的征收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呢?显然不一定,所以征收房屋的目的可能大有文章。“公共利益”可能被有些人滥用,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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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所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一个概括的说法,具体内容在第八条中规定为六个方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更混乱,老百姓都不知道那些声称的理由是不是真正的理由。新规定出台以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了列举,已经相对明确了。可是,房屋征收是块大肥肉,有些地方为了这块大肥肉,各种各样的招数都使得出来。但公然违法的毕竟是极少数,所以就有很多人借着“公共利益”的名头进行征收,但相关的证书、文件众多,一般的老百姓根本看不出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宋律师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真实案例。某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因建设地铁出口需要拆迁。建设地铁出口属于前面所列的第三项中“市政公用”,所以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次拆迁的程序充满了各种问题。首先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但房屋土地管理局竟然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更让人震惊的是,这次拆迁面积高达3.5万平方米。各位网友想象一下,什么样的地铁出口需要3.5万平方米?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查询这个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看到真正用于地铁出口建设的只有603平方米!连征收范围的零头都不到!

那么问题来了?这三万多平方米的征收面积,被当地政府以“市政公用”的名义征收了,到底是用来干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性质”一栏写着“市政公用”,但拆迁方案显示的却是要建设商务办公大楼!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用于建设商务办公大楼有巨大的利润可以获取,但商业利益并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在巨大的利润面前,他们找了个借口,借着建设600多平米的地铁出口这个契机,直接征收了3.5万平米!

拆迁律师】这能忍吗?这是以公共利益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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