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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被征收人是否可以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

文章来源: 人气:19179 发表时间:2019-05-13

拆迁补偿标准】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行政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让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更低一些。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普通老百姓都希望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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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被征收人实际上是为公共利益做出了贡献,那么他们是否有权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可以的话,他们是否可以优先?凡是了解经济适用房的被征收人都会关心这个问题,今天的推文,宋玉成律师就是想要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知道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基廷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所以,每当有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宋玉成律师给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先查询当事人是否满足以上硬性规定

不过,很多当事人是房子被拆完了之后才知道有这么回事的,这时候他们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会不会太迟了?这个问题就要看情况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因此如果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方式上选择了房屋产权置换,此时被征收人基本上就不满足这一条件了,所以一般情况下也就丧失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前提是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是对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了货币补偿

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又能买到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那岂不是美滋滋?所以问题就变成了,有资格,但到底能不能买到?我们知道,很多时候有资格不代表你能得到。如果被征收人可以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就好了。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宋玉成律师的回答是: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该规定,对于征收被征收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被征收人也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有优先权

拆迁补偿标准因此,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可以明确的是,在征收拆迁中由于被征收人房屋被征被拆,被征收人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同时造成被征收人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同时被征收人符合其他要求的,被征收人是可以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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