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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什么是“以租代征”?农民碰到“以租代征”怎么办?

文章来源: 人气:18680 发表时间:2019-05-13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在我国各地农村,“以租代征”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土地违法形式。不少地方政府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今天宋玉成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以租代征”、农民朋友们碰到“以租代征”这种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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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租期往往还很长,以至于跟征地没什么区别。“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从这简单的几句话,聪明的网友一定能看出来,在土地价格节节攀升的今天,这种方式背后蕴含着惊人的利润。

表面上看,“以租代征”好像是“一箭三雕”、三方共赢的事情:对于租地的企业来说,绕过了繁复的土地征收手续,加快了企业自身发展;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来说,似乎地方的财政收入得到大幅提高,地方GDP总量也不断上升,官员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政绩;对于出租土地的农民而言,似乎解决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出租土地挣钱,生活得到改善。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以租代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三方共赢”的局面是脆弱的,一不小心项目就彻底崩溃。崩溃以后,地方政府还好说,企业很可能血本无归,农民朋友们更是可能财地两失!在这三方主体中,最不能承受这种损失的就是农民朋友们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项目被叫停以后,土地肯定是要复耕的。复耕费用往往不低,这肯定是需要农民来承担的,甚至可能已经对土地造成了永久损害难以复耕,那农民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

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准确识别“以租代征”。宋玉成律师总结了“以租代征”的六种形式供大家参考:(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北京最好的拆迁律师农民朋友们一定不要贪图那一点点租金,要打心眼里明白:以租代征其实就是一种欺骗、一种强制征收!所以宋玉成律师送给大家三句箴言:第一,如果碰到“以租代征”,该拒绝的时候就要拒绝;第二,如果土地已经“租出去”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些租地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第三,如果出现强行占地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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